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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/1到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個多月,眼看終於快到領薪水日子(9/10)時,(9/9)公司小主管說有人事資料未填寫,要我簽一堆不太合理或不合理同意書資料及保證書,保人保證書,勞保書.

我心想該不會都工作了一個多月,到目前為止沒有勞健保,真是糟糕的公司.小主管又說因為人事資料不齊全,所以薪水要用"支票"給付,而且是10月才會兌現,

完了,我在等薪水過生活說........然後我認為這是營運不佳藉口.

我問過勞委會,他們說薪水從來沒有用支票支付的,不管人事資料齊全與否,都必須正常支付薪水,薪水用支票支付是不對的.我問說我可以要求拒絕並正常支付現金嗎?勞委會說可以....

我後來告訴小主管,他要我不要告訴任何人

如果明天(9/10)公司還是給支票,我只好請勞委會處理,並請那家公司給我非志願離職書,因為這樣事情發生讓我想做到9/30後就走人,因為連基本薪資都這樣,太爛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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